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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4-15 | 點閱數: 9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4105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 114 年 4 月 7 日陸法字第 1140400343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管理規定,合先敘明。 三、請各機關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確...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4-15 | 點閱數: 57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464A 號函, 將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請本校教職員工簽訂聘約(契約書)後,自行下載為聘約(契約書)之附錄。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4-11 | 點閱數: 91
一、請參加本市市內介聘之教師依下列期程至 114 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系統(https://match.tn.edu.tw/TP/)填報基本資料及積分: (一)參加「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及「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之教師: 114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止。 (二)參加國小(含減班超額介聘)及幼兒園市內介聘之教師: 114 年 4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止。 (三)參加國中市內介聘(含超額介聘)之教師: 114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4-10 | 點閱數: 10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落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稱兩岸條例)兩岸單一戶籍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4 年 4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3966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 114 年 4 月 2 日陸法字第 11404003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依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臺灣人民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護照,即喪失臺灣人民身分,渠等身分已屬中國大陸人民(兩岸條例第 2 條),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4-07 | 點閱數: 78
鑒於國人赴陸之人身安全屬於重要公益事項,為提高國人赴陸風險意識,確保國人之人身安全,請參考陸委會(以下稱本會)相關宣導素材,提醒赴陸風險,並鼓勵國人於赴陸前可至上述系統進行登錄,以利在陸期間如遇有突發或緊急情事時,政府可即時與當事人親友取得聯繫,提供必要協助,確保自身權益。 (一)本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登錄系統及赴陸港澳易遭押行為態樣」專區,已有建置「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容易觸犯中共國安罪嫌之行為態樣」、「國人赴陸風險實際案例」、「赴陸提醒與建議事項」及「旅遊警示」等相關資訊。(本會專區網址: https://www.mac.gov.tw/cp.aspxn=16F6C...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4-07 | 點閱數: 40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3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3606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 114 年 3 月 26 日陸法字第 1140400280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各 1 份。陸委員會函,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4-02 | 點閱數: 202
職場霸凌防治宣導 職場霸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進而安心投入工作,人事總處提供「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一、專責處理單位:人事室 二、專線電話: 06-2794772*871 三、專線傳真: 06-2708653 四、專用電子信箱: joan0713@tn.edu.tw 五、申訴處理程序:被霸凌者或其代理人,得於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時起一年內,以書面或言詞提出申訴。但職場霸凌事件為繼續行為所致者,自行為終了之次日起一年內為之。詳細請...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3-27 | 點閱數: 38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26 日第 258369 號公告辦理。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25 日新北教人字第 1140563040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市外介聘至新北市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旨揭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3-27 | 點閱數: 12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