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26 | 點閱數: 9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20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377 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教署來函、作業原則、簡歷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25 | 點閱數: 151
檢送「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相關表件(如附件),詳如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 114 年 2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140021150 號函辦理。 二、本市預計於 114 年 5 月 1 日(星期四),於中山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三、旨揭介聘作業申請表將由本局另案統一發放。 四、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 https://tasweb.kh.edu.tw/114)查詢(網站目前建置中)。 五、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25 | 點閱數: 48
轉知[未婚聯誼] 114 年「鹽定一生」環境教育暨未婚聯誼活動,受理報名至 114 年 2 月 27 日,歡迎有興趣同仁把握報名機會。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24 | 點閱數: 102
轉知關於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請協助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一案。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4 年 2 月 1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0522A 號函轉陸委會 114 年 2 月 1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131 號函辦理。
人事主任 - 學務處 | 2025-02-17 | 點閱數: 7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114 年至 117 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公司)獲選賡續承作。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29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如有需求可逕洽國泰人壽,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 0800-036-599 、付費撥打:...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7 | 點閱數: 5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之 114 年至 117 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請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26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保險自本( 114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7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由凱基人壽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為期 3 年。相關說明及投保計畫、加入表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公務福利...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16 | 點閱數: 60
函轉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核給公假一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15 | 點閱數: 77
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調查小組之外聘專家學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比例限制。(修正規定第 7 點)         2.修正縮短調查期程。(修正規定第 11 點)         3.修正職場霸凌之處置措施及檢討改善作為。(修正規定第 12 點)         4.新增主動告知員工協助方案機制。(修正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14 | 點閱數: 54
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請依銓敘部 114 年 1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7794281 號令辦理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77942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07 | 點閱數: 92
114 年農曆春節廉政倫理宣導 請同仁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人員登錄報備。 檢送「114 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 1)及「114 年春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附件 2)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