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宣導
職場霸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進而安心投入工作,人事總處提供「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一、專責處理單位:人事室
二、專線電話: 06-2794772*871
三、專線傳真: 06-2708653
四、專用電子信箱: joan0713@tn.edu.tw
五、申訴處理程序:被霸凌者或其代理人,得於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時起一年內,以書面或言詞提出申訴。但職場霸凌事件為繼續行為所致者,自行為終了之次日起一年內為之。詳細請參閱「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