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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教務處 | 2025-08-25 | 點閱數: 86

主旨:核定貴校辦理 114 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子計畫 3 學校辦理科技及新興科技學習及探索活動」經費(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7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3370B 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旨案核定經費由本局逕撥入貴校帳戶內,請貴校收訖款項後,先行核對與概算表所核金額是否相符,並請於 115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檢送簡式經費收支清單及賸餘款繳款證明至局辦理核銷事宜。

三、本案原始憑證留存貴校,請加強內部審核,依會計法妥為保管相關原始憑證,以備查核。

四、為辦理 114 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成果,請申請旨揭計畫項下各子計畫經費者應於 115 年 7 月 31 日前至「自造教育及科技輔導中心管理後臺」(網址: https://tech.k12ea.gov.tw/admin/)完成相關成果資料(經費、研習成果及新聞影音等資料)填報。倘有相關系統使用疑義,請逕洽系統端,電話 07-7172930 分機 7625 。